1月21日
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涉及王家湾等多地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①号文件
钟祥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0]第1号
钟祥市2019年度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0年1月10日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土批[2020]55号),同意征收钟祥市郢中街道办事处王家湾社区、皇庄社区、连家沟社区、皇城社区、镜月湖社区、子胥台社区集体农用地0.4735公顷(均为耕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4.5717公顷。另同意使用钟祥市特产园艺场、南湖棉花原种场国有农用地1.1151公顷(全耕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3.4460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9.6063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用)单位:郢中街道办事处王家湾社区、皇庄社区、连家沟社区、皇城社区、镜月湖社区、子胥台社区,钟祥市特产园艺场,南湖棉花原种场。
二、征收(用)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征地统一年产值区域标准补偿。
三、被征地(用)农民(工)安置途径:按照鄂政发[2014]53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货币及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村民委员会(场)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征(用)前确认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状况以书面形式同意送达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征收(用)土地工作由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场)具体实施。
六、公告期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21日
②号文件
钟祥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0]第2号
钟祥市2019年度第9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0年1月19日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土批[2020]148号),同意征收钟祥市郢中街道办事处皇庄社区、新堤社区、皇城门社区,旧口镇刘岗村、文集镇何埂村集体农用地13.3775公顷(含耕地12.4451公顷),并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1767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5542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单位:郢中街道办事处皇庄社区、新堤社区、皇城门社区,旧口镇刘岗村、文集镇何埂村。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征地统一年产值区域标准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鄂政发[2014]53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货币及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村民委员会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征前确认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状况以书面形式同意送达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征收土地工作由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六、公告期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21日
补偿标准
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第1号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土批[2020]55号批准的征地批复,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对钟祥市郢中街道办事处王家湾社区、皇庄社区、连家沟社区、皇城社区、镜月湖社区、子胥台社区,钟祥市特产园艺场,南湖棉花原种场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经钟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及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2、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1、青苗补偿费:3.7292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征(用)收集体耕地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四、被征(用)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0年2月7日前以村(居、场)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钟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但不影响组织实施。
2020年1月21日
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第2号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土批[2020]148号批准的征地批复,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对钟祥市郢中街道办事处皇庄社区、新堤社区、皇城门社区,旧口镇刘岗村、文集镇何埂村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经钟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1、青苗补偿费:29.0766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征收集体耕地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0年2月7日前以村(居)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钟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但不影响组织实施。
2020年1月21日
以上信息来源于钟祥政府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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