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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2019年01月15日 15:10     小编:钟小房     钟祥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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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一 级

项 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

 

 

 

 

 

 

1、小区内设置物业服务中心,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2、项目负责人应有三年以上物业管理同岗位经历;每4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应配备客服人员不少于1名。

3、工作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服务规范。

4、物业服务中心周一至周日业务接待服务时间每天应不少于10小时,并在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投诉处理应在二日内给予答复。

5、物业服务中心应配置相应的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出入口应设有宣传栏、公示栏及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设施设备、场地有明显标志。

6、小区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并按相关计划实施管理。

7、物业服务中心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小区财务收支情况和公共水电费使用情况。

8、对业主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现象,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采取告知、劝阻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9、物业服务中心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第三方通讯调查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已交付业主总户数的70%,满意度90%以上。

10、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应在物业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格。

 

 

 

 

 

(二)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二)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三)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物业服务中心应对小区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建立相关档案,并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定期做好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台帐)。

2、物业服务中心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时,应急维修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一般维修二天内完成(需室外维修因天气原因及预约除外),其他报修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并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3、设备用房应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房屋公共部位门窗每2日巡视不少于1次,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

5、小区围墙每15日巡查不少于1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围墙完好。

6、小区道路、路面、路沿石、井盖等公共部位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由专业运营部门负责的除外),保持路面平整、排水畅通。

7、共用明装给、排水设施每季度进行1次全面检查、维修,每月对排水明沟清扫不少于1次,每2个月对地下管井清理不少于1次,每月对室外共用水管道进行1次检修。

8、公共照明完好率不低于95%(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的除外)。

9、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应符合消防管理相关规定,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10、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每两日巡查不少于1次,并及时维修养护,保持正常运行;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齐全、规范。

11、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性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1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属于小修范围的应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事项(包括需要应急维修的事项),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修复。

13、电梯24小时正常安全运行,每月对机房,轿箱顶和底坑检查保养至少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管理和作业、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健全,持电梯专业资质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定期维保,并按规定定期检测达到安全使用标准。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设置紧急呼救装置的,应保证24小时完好,发生故障时应确保五方通话设备正常。

14、有健全的消防制度,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保持消防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每年至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2次。消防泵、喷淋泵等设备,每月启动检查运行至少1次、每季检保至少2次,每年全面检修保养至少2次,发现问题及时修复,运行、检修、保养记录完整,保证可随时启动正常运行。每日对消防栓和配件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应急灯、安全出口等巡查至少1次,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15、每日对智能化安防系统设备(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巡更系统、电子显示屏、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等)巡视检查至少4次,确保正常运行发挥功能作用,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配有道闸、车管系统的,24小时保持正常运行。巡视检查每日至少1次,检修保养每季至少1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每季对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各分类设施设备检修保养至少1次,各类检保记录齐全规范。

16、对危险防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缺损及时补齐,保证标志清晰完整。

17、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按有关规定和业主(使用人)协商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收费标准,并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装修施工现场不少于1次,发现拆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用途和外观、以及违规装修、违章搭建等危及房屋安全及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应及时劝阻并要求整改恢复原状,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房屋装修结束后,应与业主房屋装修相关当事人共同对其涉及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项目进行检查,记录并确认签字。

18、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房屋结构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1、门岗根据规划设计情况,一般小区开放主、次出入口各一个,主、次出入口24 小时值守,主出入口每班不少于2人,次出入口每班不少于1人,每日主出入口立岗时间应不少于8小时,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

2、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除外),并对外来车辆的出入进行登记,建立大件物品搬出核实登记制度,对大件物品搬出,应联系业主核实后才能放行并做好记录。

3、按设定的路线规范巡逻,每日巡查楼外的公共区域每1小时至少1次,每日巡查楼内的公共区域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小区道路、单元门入口、地下停车场、楼内通道等)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巡更点记录巡查情况详实;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实行访客登记,对进出小区的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四)保洁服务

1、高层按单元、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不少于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不少于2次,保持果皮箱周围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满溢。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带等每日清扫2次,保持目视干净无杂物、无积水;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保持目视干净无杂物、无积水;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保持扶手护栏干净、无积尘;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保持系统完好排水畅通无阻。

5、二次供水水箱应盖板加锁,每年清洗、消毒至少二次、水质化验检测至少4次,保证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日巡视检查总体供水系统至少1次,发生故障和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有完整的巡查记录。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五)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无缺枝、空档,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每年喷洒药物至少3次,及时灭治病虫害。

 


二 级

项 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

 

 

 

 

 

 

 

 

1、小区内设置物业服务中心,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2、项目负责人应有二年以上物业管理同岗位经历;每5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应配备客服人员不少于1名。

3、工作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服务规范。

4、物业服务中心周一至周日业务接待服务时间每天应不少于8小时(周六、周日提供值班服务),并在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投诉处理应在三天内给予答复。

5、物业服务中心应配置相应的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出入口应设有宣传栏、公示栏及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设施设备、场地有明显标志。

6、小区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并按相关计划实施管理。

7、物业服务中心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小区财务收支情况和公共水电费使用情况。

8、对业主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现象,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采取告知、劝阻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9、物业服务中心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第三方通讯调查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交付总户数的70%,满意度80%以上。

10、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应在物业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格。

 

 

 

 

 

(二)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二)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三)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物业服务中心应对小区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建立相关档案,并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定期做好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台帐)。

2、物业服务中心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时,急修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3天内完成(需室外维修因天气原因及预约除外),其他报修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并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3、设备用房应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房屋公共部位门窗每周巡视不少于1次,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

5、小区围墙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围墙完好。

6、小区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公共部位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由专业运营部门负责的除外),保持路面平整、排水畅通。

7、共用明装给、排水设施每半年进行1次全面检查、维修,每月对排水明沟清扫不少于1次,每季度对地下管井清理不少于1次,每月对室外共用水管道进行1次检修。

8、公共照明完好率不低于90%(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的除外)。

 

9、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应符合消防管理相关规定,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10、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并及时维修养护,保持正常运行;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齐全、规范。

11、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性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1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属于小修范围的应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事项(包括需要应急维修的事项),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修复。

13、电梯24小时正常安全运行,每月对机房,轿箱顶和底坑检查保养至少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管理和作业、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健全,持电梯专业资质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定期维保,并按规定定期检测达到安全使用标准。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设置紧急呼救装置的,应保证24小时完好,发生故障时应确保三方通话设备正常。

14、有健全的消防制度,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保持消防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每年至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1次。消防泵、喷淋泵等设备,每季度启动检查运行至少1次、每季检保至少1次,每年全面检修保养至少1次,发现问题及时修复,运行、检修、保养记录完整,保证可随时启动正常运行。每日对消防栓和配件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应急灯、安全出口等巡查至少1次,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15、每日对智能化安防系统设备(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巡更系统、电子显示屏、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等)巡视检查至少4次,确保正常运行发挥功能作用,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配有道闸、车管系统的,24小时保持正常运行。巡视检查每日至少1次,检修保养每半年至少1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每半年对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各分类设施设备检修保养至少1次,各类检保记录齐全规范。

16、对危险防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缺损及时补齐,保证标志清晰完整。

17、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按有关规定和业主(使用人)协商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收费标准,并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2日巡查装修施工现场不少于1次,发现拆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用途和外观、以及违规装修、违章搭建等危及房屋安全及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应及时劝阻并要求整改恢复原状,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房屋装修结束后,应与业主房屋装修相关当事人共同对其涉及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项目进行检查,记录并确认签字。

18、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房屋结构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1、门岗根据规划设计情况,一般小区开放主、次出入口各一个,主、次出入口24 小时值守,主出入口每班不少于2人,次出入口每班不少于1人,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

2、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除外),并对外来车辆的出入进行登记,建立大件物品搬出核实登记制度,对大件物品搬出,应联系业主核实后才能放行并做好记录。

3、按设定的路线规范巡逻,每日巡查楼外的公共区域每2小时至少1次,每日巡查楼内的公共区域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小区道路、单元门入口、地下停车场、楼内通道等)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巡更点记录巡情况详实;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实行访客登记,对进出小区的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四)保洁服务

 

 

1、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不少于1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不少于1次,保持果皮箱周围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满溢。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保持干净整洁,发现垃圾杂物及时清除;电梯厅、楼道每2日清扫1次,半月拖洗1次,保持目视干净无杂物;一层大厅每2日拖洗1一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保持扶手栏杆干净整洁;共用部位玻璃每2周清洁1次,保持目视干净整洁;路灯、楼道灯每2月清洁1次,保持目视干净整洁。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4、小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保持系统完好排水畅通无阻。

5、二次供水水箱应盖板加锁,每年清洗、消毒至少2次、水质化验检测至少2次,保证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周巡视检查总体供水系统至少1次,发生故障和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有完整的巡查记录。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五)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每年喷洒药物至少2次,预防病虫害。

 

 

三 级

项 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

 

 

 

 

 

1、小区内设置物业服务中心,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2、项目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物业管理同岗位经历;每7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应配备客服人员不少于1名。

3、工作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服务规范。

4、物业服务中心周一至周日业务接待服务时间每天应不少于8小时,并在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投诉处理应在三天内给予答复。

5、物业服务中心应配置相应的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出入口应设有宣传栏、公示栏及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设施设备、场地有明显标志。

6、小区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并按相关计划实施管理。

7、物业服务中心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小区财务收支情况和公共水电费使用情况。

8、对业主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现象,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采取告知、劝阻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9、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应在物业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格。

 

 

 

 

 

 

 

(二)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二)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物业服务中心应对小区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建立相关档案,并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定期做好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台帐)。

2、物业服务中心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时,急修应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四天内完成(需室外维修因天气原因及预约除外),其他报修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并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3、设备用房应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房屋公共部位门窗每月巡视不少于1次,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

5、小区围墙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围墙完好。

6、小区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公共部位每季度巡查1次(由专业运营部门负责的除外),保持路面平整、排水畅通。

7、共用明装给、排水设施每年进行1次全面检查、维修,每季度对排水明沟清扫1次,每年对地下管井清理1次,每年对室外共用水管道进行1次检修。

8、公共照明完好率不低于80%(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的除外)。

9、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应符合消防管理相关规定,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10、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并及时维修养护,保持正常运行;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齐全、规范。

11、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性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1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属于小修范围的应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事项(包括需要应急维修的事项),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修复。

13、电梯24小时正常安全运行,每月对机房,轿箱顶和底坑检查保养至少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管理和作业、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健全,持电梯专业资质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定期维保,并按规定定期检测达到安全使用标准。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设置紧急呼救装置的,应保证24小时完好,发生故障时应确保三方通话设备正常。

14、有健全的消防制度,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保持消防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每年至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1次。消防泵、喷淋泵等设备,每半年启动检查运行至少1次、每半年检保至少1一次,每年全面检修保养至少1次,发现问题及时修复,运行、检修、保养记录完整,保证可随时启动正常运行。每周对消防栓和配件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应急灯、安全出口等巡查至少1次,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15、每日对智能化安防系统设备(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巡更系统、电子显示屏、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等)巡视检查至少2次,确保正常运行发挥功能作用,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配有道闸、车管系统的,24小时保持正常运行。巡视检查每日至少1次,检修保养每年至少1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每年对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各分类设施设备检修保养至少1次,各类检保记录齐全规范。

16、对危险防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缺损及时补齐,保证标志清晰完整。

17、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按有关规定和业主(使用人)协商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收费标准,并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3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拆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用途和外观、以及违规装修、违章搭建等危及房屋安全及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应及时劝阻并要求整改恢复原状,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房屋装修结束后,应与业主房屋装修相关当事人共同对其涉及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项目进行检查,记录并确认签字。

18、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房屋结构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三)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门岗根据规划设计情况,一般小区开放主、次出入口各一个,主、次出入口24 小时值守,主出入口每班不少于1人,次出入口16小时值守每班不少于1人,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

2、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除外),并对外来车辆的出入进行登记,建立大件物品搬出核实登记制度,对大件物品搬出,应联系业主核实后才能放行并做好记录。

3、按设定的路线规范巡逻,每日巡查楼外的公共区域每3小时至少/1次,每2日巡查楼内的公共区域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小区道路、单元门入口、地下停车场、楼内通道等)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巡更点记录巡情况详实;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实行访客登记,对进出小区的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四)保洁服务

1、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保持果皮箱周围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满溢。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保持目视干净无杂物、无积水;电梯厅、楼道每3日清扫1次,每月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3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1次,保持扶手护栏干净、无积尘;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保持系统完好排水畅通无阻。

5、二次供水水箱应盖板加锁,每年清洗、消毒至少1次、水质化验检测至少1次,保证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月巡视检查总体供水系统至少1次,发生故障和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有完整的巡查记录。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五)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无缺枝、空档,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每年喷洒药物至少1次,及时灭治病虫害。

 

附件3:

 

钟祥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报备表

物业服务主体概况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住宅小区概况

名    称



详细地址




商品房交付时间




总建筑面积

合计:            平方米。其中:1.高层住宅        平方米(电梯住宅      平方米,楼栋号:               ;2.多层住宅       平方米,楼栋号:                  );3.高质量住宅           平方米



容积率


绿化率


车位数


电子监控

覆盖率


取得小区物业服务的方式

1. 协议( );2、招标( )     

(在相应序号打√)



对照服务等级标准(附件2)报备的服务等级

          

(注:不具备三级可报为“级外”)

对应报备的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高标准住宅:




 

物业服务主体名称: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提供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小区物业服务范围平面图、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样本等资料(原件供审核、复印件报备案);2、填报的情况必须客观、真实,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附件4:

 

钟祥市物价局   钟祥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我市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行为,全面落实用电价格政策,更好的维护企业、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2018〕22号)、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41号)和(鄂价环资〔2018〕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目录电价标准

非直抄用户用电应根据分表抄见电量严格执行湖北省目录电价政策。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以提高目录电价标准的方式向用户捆绑收取相关费用。

二、规范用户用电收费行为

居民非直抄用户对用电总表分表之间的正常损耗,统一按所有用户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由物业服务主体(或执收主体)将结果向全体用户公布。具体规定如下:

(一)总表与分表之间差异电量电费

1、应当计入物业服务成本并从物业费收入中列支的部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3〕1864号,物业服务区内公共照明、电梯、给排水等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运行用电,以及物业办公用电等电费从物业服务费中列支,不得在物业服务费外向用户另行收取。

2、应当由物业服务主体承担的部分。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的窃电损失,用户欠缴电费形成的呆账等,计入物业服务当期损益,不得转嫁用户。

3、优先利用公共部位、公用设施经营所得收益弥补的部分。物业服务区居民用电总表与分表之间正常的线损、变损,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主体(或执收主体)优先从该服务区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经营所得中列支。

(二)抄表费用

物业服务主体(执收主体)或业主委员会抄表发生的人工费用,按照发改价格〔2003〕1864号文件规定,应当计入物业服务成本,从物业服务费收入中列支,不得在物业服务费外向用户另行收取。

房屋出租人对租赁户抄表发生的人工费用,应当从租赁收入中列支,不得向租赁用户另行收取。

(三)计入比例

居民用电非直抄用户总表与分表之间差异电量的正常损耗计入比例不超过总表计量数的7%,以一年为核算周期。

三、严格执收主体行为规范

(一)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二)各物业服务主体(或执收主体)对非直抄用户用电收支必须单独建账,严格执行各分表收费周期与总表收费周期一致,一月一公布总表与各用户分表电量,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

(三)对于物业服务主体(或执收主体)违反上述电价政策相关规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四、制定严控源头管理规定

为从源头上抑制增长的非直抄用户,切实减轻用户负担,积极借鉴学习省内其他地市做法,出台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明确要求,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部门要负责管网、设施设备的建造、维修和养护并直供到户。新建住宅均按规定实施用电直供到户,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已建成住宅应逐步实施电改。供电部门应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负责对所有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进行供电管网改造并直供到户,不得向居民收取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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