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房产网
您当前位置:钟祥房产网>钟祥楼市>本地快讯

2020年钟祥转学、龙山报名、升学要求,请看这里!

2020年07月23日 08:26     小编:钟小楼          点击:11855

扫描到手机

扫描到手机  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本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扫描到手机

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01.png

一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不得跨镇区招生。各地各学校要认真摸底排查本镇适龄儿童、少年,依法组织和督促他们全部按时入学。

2.郢中城区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城区各公办小学要组织招生片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按时依法免试入学,要摸清招生片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名单,并按规定时间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各学校新生登记时间为8月27-29日。各公办小学要根据适龄儿童家庭产权住房等情况,分批有序招收新生。龙山实验学校小学部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招生,范围内学生暂由钟祥六中组织招生,独立编班,本学期在钟祥六中上课,待龙山实验学校投入使用后,整体迁入。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直接招收入学。

第 一、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产权住房且实际入住达到居住时间(半年以上)的。应提供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半年以上电、燃气费等生活费用缴费发票等原件

第二、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为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无产权住房且唯 一居住房为祖辈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产权住房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需提供学生本人与其父母其中一方的户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或提供祖孙关系的其他法定有效证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学生父母双方城区无房证明。

第三、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合法房产,以相对稳定、实际长期居住的住房信息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的认定依据。

第四、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属城市改造房屋拆迁户的。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提供拆迁安置相关有效协议及原房产证,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认定学生住址信息;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所处地址认定学生住址信息。

第五、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购买二手房、小产权房手续完备齐全的(即:有买卖双方合法规范的购房协议,全额房款银行转账凭证及实际入住半年以上电、燃气费缴费凭证)。

上述条款中因抵押贷款购房暂无产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全额购房交款发票、完税凭证、物业费发票等。

以上对象招完后,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可招收下列适龄儿童:

第 一、父母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三年以上,且当前在岗在保人员的适龄儿童。

第二、父母因工作调动迁入城区且暂时无房产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工作调令或招考录用文件。

第三、父母在学校片区范围内拥有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办理证明、半年以上电、燃气费等生活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

以下户籍或房产上的住址信息不作为认定学生对口入学的依据:

第 一、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郢中城区集体户或空户、挂靠户无产权住房的;户籍挂靠在诸如办公室、商铺等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户籍挂靠在非法定监护人的;假户籍的;原单位、楼房已搬迁或拆除,户籍仍挂在原址的。

第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或所提供的房产证明为商业用房不属于居住房的,如:营业性商铺、商业用途和经营用途的酒店公寓、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地下室、车库、租赁经营性房屋等非住宅房以及非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的,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的认定依据。

第三、适龄儿童父母购买的产权住房为期房尚未交房的;已购置产权住房且已交房但未入住的;适龄儿童父母有固定住房隐瞒不报的;所提供的证件不全、依据不足、或提供虚假证件的。

以上所述情形,原则上按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实际产权住房地址对口学校入学。如果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学校可根据实际按要求接收学生入学。另外,适龄儿童不按规定时间到片区内对口学校提交相关资料登记,而选择跨片区择校,后期又要求回片区内学校入学的,学校不预留学位,若片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家长自行联系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郢中城区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工作。各公办初中招生入学由市教育局按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根据城区小学毕业生审定的住址信息划定入学名单(学位分配的认定依据与条件参照以上第2条执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对口直升本校初中部。各公办初中学校根据教育局划定的小学升初中学生名单,填写《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经局基础教育股审核盖章后,按规定时间送发到学生手中,各学校新生报名注册时间为8月29日—31日。乡镇小学毕业生家庭进城购房等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子女,凭毕业学校和教育办事处同意并签章的就读申请书、房产证、户口薄等材料于8月17日—21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相关手续,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龙山实验学校初中部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招生,范围内学生暂由钟祥二中组织招生,独立编班,本学期在钟祥二中上课,待龙山实验学校投入使用后,整体迁入。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各民办学校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当登记人数大于招生计划,应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招生;登记人数小于、等于招生计划,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严禁突破计划招生,严禁以考试或变相考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择优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提前选择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学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必须经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对自愿报名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一经确定,不得另行择校;其它学校不得招收己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各民办学校不得招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的子女入学。

(三)市外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

凡居住郢中城区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就读初中,须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于8月17日—21日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由教育局组织专班审核,确定就读学校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

1、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流动人口子女根据“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安排就读学校,接收学校要优化入学流程,方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就近入学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并联系协调到新堤小学联合体划子口校区、郢中街办皇庄小学、钟祥二中联合体长寿路校区、钟祥四中联合体八中校区、龙山实验学校等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于8月底携带本人及学生的户口簿、城区居住证(或暂住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合同或务工等就业证明材料到上述学校登记办理入学手续。各学校要按有关规定为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保障,在招生程序和教学行为上,和其他学生一视同仁。

2、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采取针对性关爱措施,落实好各项资助救助政策,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贫困、学困而辍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法保障符合就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各学校要按照 “零拒绝”、“全接纳”的要求,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程度和需求等,“一人一案”制定受教育方案,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的残疾学生,要提供专业支持。对确实不能随班就读的聋、哑、弱智儿童、少年,应指导其就读市特殊教育学校,保证每名残疾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病重残少儿,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各学校要加强残疾儿童少年的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失学情况,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

4、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各学校要按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为其提供入学便利。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 点,各地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作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具体行动,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科学规范的招生工作方案;要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及时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妥善处置来信来访。

2、宣传政策,公开信息。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入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原则,搭建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化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宣传平台,让广大学生和家长知晓招生政策,做好政策解答和引导。在招生入学工作的关键时段,各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学规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时间、入学条件、入学结果、举报电话(信箱)、信访接待地址等信息。各学校要强化服务意识,要设立专室、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相关工作。负责招生和宣传的人员,务必熟知政策规定,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做好政策解读、信访接待、矛盾化解等工作。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不得推诿上交矛盾,坚决杜绝因配合协调不力或宣传解释不当而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发生。

3、制定预案,妥善应对。针对目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不足的现状,各地各学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风险研判,建立招生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扩大宣传,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稳妥处理突发事件;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和谐平稳。

4、严控班额,均衡编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格落实小学零起点教学规定,严格控制办学规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班额。学校要成立由校长、教师、家长、纪检监察等方面的人员组成编班工作组,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实行学生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班主任随机抽班。

5、严管学籍,遏制流动。各学校要按照《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电子学籍操作流程的规定,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初始年级学生学籍录入和审批流程,坚持一生一籍一号,杜绝重复学籍和人籍分离。一年级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采集、核对学生各项基本信息,经学生家长签字确定后,如实录入电子学籍系统,作为学生的基础学籍信息,不得漏录、错录或瞒录,防止老生换校重新注册新生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严禁泄露学生信息,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为学生登记注册、加强控辍保学、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技术支撑和基础性保障。

6、依法控辍,健全机制。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严格落实“双线四级”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就学情况的监控,准确掌握控辍保学重点群体就学信息。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启动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和书面报告工作。因身体状况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获批后方可缓学,要全面排查并严肃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各地各学校要将控辍保学作为“义务教育有保障”的重中之重加以落实,全力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不失学、不辍学。

7、规范行为,严肃问责。各学校要结合实际,顾全大局,突出重点,规范操作,严格招生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各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同时坚持做到“八不准”,即:不准拒收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准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准

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5575.png

以上文件,有不懂的可以咨询小编哦!

房产微信底部01.png

分享到:
获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