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以来
钟祥公安的蜀黍们
一直在全力以赴参与疫情防控
但是有那么一些人
以为蜀黍们都忙于防疫工作
侥幸心理冒了头
开始“放飞自我”
近日,钟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全市缉查布控,锁定一批涉牌严重交通违法车辆,并已录入交管系统进行处罚。现对部分违法车辆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章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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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驾 驶 人】:胡某
【车牌号码】:鄂HBY219
【违法时间】:2021年8月16日9时
【违法地点】:钟祥市郢中街道长寿一路
【违法行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处罚结果】: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02
【驾 驶 人】:刘某
【车牌号码】:鄂HM3677
【违法时间】:2021年8月16日10时
【违法地点】:钟祥市郢中街道龙山大道
【违法行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处罚结果】: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03
【驾 驶 人】:王某锋
【车牌号码】:鄂HMM259
【违法时间】:2021年8月9日12时
【违法地点】:钟祥市郢中街道莫愁大道
【违法行为】: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处罚结果】: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04
【驾 驶 人】:张某新
【车牌号码】:鄂HP6F77
【违法时间】:2021年8月10日11时
【违法地点】:钟祥市郢中街道祥瑞大道文峰酒厂路段
【违法行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处罚结果】: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05
【驾 驶 人】:陈某
【车牌号码】:鄂HP9C93
【违法时间】:2021年8月10日8时
【违法地点】:钟祥市郢中街道石城大道
【违法行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处罚结果】: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交规小黑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来源:平安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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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小豆芽 编辑|钟小房 美编|钟小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