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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钟祥市4130套公租房推行政府购买运营管理!

2021年01月12日 08:40     小编:房博士          点击: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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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钟祥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钟祥市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此次涉及对公租房运营管理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购买事项、资金来源、购买价格标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钟祥市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

运营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提升公租房管理水平和服 务质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 点方案的通知》(建保〔2018〕92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公租房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行政府 购买服务,不断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着力提升 保障对象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公开择优、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公租房小区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吸引企业和 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不断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 范化水平。完善工作的管理制度与流程,实现公租房保障效率提高、 公租房运营服务成本降低、保障对象满意度提高。

(三)购买范围。根据我市公租房现状,确定惠民小区(812 套)、 南湖小区(1320套)、胡集镇 539套(含金桥花园396套、王集中学53套、大峪口单身宿舍90套)、安居花园(518套)、创业园(406套)、利民小区(170套)、利民花园(168套)、楠木山等 197套(含楠木山129 套、军转楼36套、东街生资公司32套)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以惠民小区和胡集镇金桥花园为试点先于推行。

(四)购买目标。通过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公租房运 营管理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形成规范服务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等试点成果,全面提升我市公租 房运营管理水平。

二、试点内容

(一)明确购买主体。市住建局是钟祥市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 理服务的购买主体。

(二)明确购买事项,主要包括有:

1、入住和退出管理。办理入住 和退出手续,采集住户基本信息,建立住户档案。

2、租金收缴管理。包括租金代收代缴、催缴,建立租金管理台账,票据领取、使用、核 销管理,以及报送相关报表工作。

3、房屋使用管理。对移交公租房房源进行分户核验,登记房屋设施设备情况,开展日常使用巡查工作, 掌握房屋异动和住户变动情况。及时发现转租、转借、租金欠缴等 违法违规行为并采集证据上报等情况。

4、维修养护管理。包括公租房项目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确定责任主体,建立 维修台账。

5、安全巡查管理。主要包括矛盾纠纷调解、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巡查,并落实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安全演练。

6、综合事项管理。包括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社会调查、绩效评价、开展物业服务监督及群众满意度测评等。

7、社区文化建设。通过健康、公益、慰问孤寡老人等活动形式,丰富公租房群体生活内容,提供亮 点服务。

8、其他。完成市委、市政府、市住房保障部门交办的涉及公租房运营管理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资金保障。

市政府投资筹集(建设、购买)的公租房购买 服务经费经购买主体申报,市财政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和中长期规划,其资金来源从公租房租金收入中计提,并结合实际需要调整资金投入。公租房租金收入按照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价格标准。

按照购买服务事项,综合考虑人力资源成本、 维修费用、办公成本、宣传活动费用及税金综合测算,各小区购买服务指导价格分别为:1000 套以上按 25 元/套/月(南湖新区);600 套-1000 套按 30 元/套/月(惠民小区);200 套-600 套按 40 元/套/ 月(安居花园、创业园、胡集镇);200 套以下按 60 元/套/月(利民 花园、利民小区、楠木山、军转楼、东街生资)。其下调幅度不限, 上调不超过 10%。

(五)确定承接主体。

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为依法在民政部门 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但不由财政拨款保 障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政策规定,划为公益二类的事业 单位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具备提供服务条件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承接主体应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 业信誉和社会信用,具体条件在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文件中进行明确。承接方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 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建保﹝2018﹞92 号)有关要 求,按照政府采购法,通过公开竞标,择优选定承接主体。

(六)签订购买协议。

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与承 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在协议中载明双方职责义务、服务事项标 准、监督考核细则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七)软硬件提档升级。

1、建立保障性住房监管平台。实施智 能化管理,安装高清监控设备,提升小区安全保障,实现“以房管人, 以人查房”良性互动。

2、强化保障房源及保障对象家庭档案管理。落实“一房一档、一户一档”,加强保障对象信息管理。

(八)开展季度和年度绩效考核。

针对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事项 实施考核,按年度结算运营管理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对保障对象 满意度和绩效目标测评,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评价,形成绩效考核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作为结算服务资金、编制下一年度项目 预算、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试点综合评估。

由主导单位牵头,各职能单位参与,对工 作方案各项步骤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 善运营方案,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收费标准,强化绩效评估,力争在年 终形成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可供借鉴的运营管理工作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具体负责人定期研究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有关重要事项,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 极性,为推进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 舆论氛围。

(三)实行跟踪总结。

相关职能单位定期开展跟踪调研,及时掌握 进展情况,不断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对于实践中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推广,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困难以及建议等,及时沟通反馈,确保第一时间协商解决。

(四)建立长效机制。

试点期间设立公租房服务热线,畅通群众 意见反映渠道,主动听取保障对象意见建议,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及 成效,总结经验和做法,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来源:钟祥市住房建设局、钟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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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小豆芽   美编|钟小楼

编辑|钟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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