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的详细情况(编号:20181114-1147-513958)
来信主题: 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咨询
信件类型: 政务咨询 受理单位: 国土资源局
写 信 人: 高先生 来信时间: 2018-11-14
来信内容: 在14年左右,家里在胡集镇街上买了一处房产,当时房产办理过户的时候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是原房主单位(钟祥物资局)的大证,没办理过户。现在准备处理这套房子,因为没有土地证,所以没有办法办理不动产证,就没有办法处理。请问这个集体的土地证怎么办理?
回复的详细情况
回复单位: 国土资源局 回复时间: 2018-11-19 09:11:06
回复内容: 高先生: 您好, 经调查,您于2014年购买位于胡集镇大桥西侧钟祥市物资局房改房,并办理了房产证,现准备出售该房产。依据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理全市不动产登记中相关遗留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的不动产登记”第一条第一款:对原单位已撤销、破产或改制的,由承接单位协助办理,无承接单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协助办理。 建议:由原物资局承接单位协助到胡集国土资源分局提出土地分摊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按房屋建筑占地面积进行土地分摊,为住户办理划拨、房改房不动产权证,产权人要求办理出让或者房屋再次转让的,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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