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钟租房(20 )第 号
钟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中低收入家庭类)
呈报社区: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钟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印制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申请承诺书
钟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本人 ,为本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推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人。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已知晓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现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申请,同意相关单位(包括民政、公安、房产、国土、工商、人社、税务、公积金中心)核查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同意相关审核部门将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资料在媒体、网络或实际居住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本家庭住房、收入情况发生变化时,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将按规定主动、及时地向钟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进行如实申报。
本人代表全体共同申请人承诺:自愿遵守国家、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取消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退出所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5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及申请家庭基本情况
申请人基本情况 | 申请人 姓名 | 性别 | 婚姻状况 | □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 | ||
身份 证号 | 户籍所在地 | |||||
工作单位 (个体经营项目) | 个人月收入 | |||||
共同申请人 基本情况 | 与申请人关系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籍所在地 | 工作或学习单位(全称) | 个人月 收入 |
申请家庭住房状况 | 现居
住地址 |
街(道、路、小区) 巷(栋) 单
元 号房,面积: ㎡
| ||||
现居住 房屋情况 | □自有 □租住 □借住 □其他 | |||||
在本市是否有自建、购买、受赠与、 继承而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住房 | □有 ㎡ | □无 | ||||
申请家庭 其他情况 | 家庭成员有无享受城市低保救助 | □有:姓名: 低保证号 ;享受救助人口 人,申请低保时填报的共同居住家庭总人口数 人。 □无 | ||||
是否具有其他特殊情形 | □市级以上劳模 □烈属 □优抚对象 □拆迁户 □残疾 □计划生育扶持家庭 □否 |
说明:(1)带“□”栏请在相应的“□”划“√”;(2)共同申请人是指由父母、子女或其他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的人员组成;(3)以上内容须如实填写,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需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表
社区居委会审核意见 | 经调查核实并公示,申请人填报情况属实,申请人家庭共同居住总人口 人,家庭月总收入 元(人均月收入 元)。 申请家庭住房情况属于以下第 项: 1、有房有证:房屋座落: ,建筑面积 ㎡,人均居住面积 ㎡。 2、有房无证:房屋座落: ,建筑面积 ㎡,人均居住面积 ㎡。 3、无自有住房,现居住情况属于: □租住 □借住 收入状况和住房状况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申请资格条件,同意申报。
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负责人: (公章) 负责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乡 镇 政 府或街道办事 审 核 意 见 |
经核实,社区审核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意见表
经我单位核查并公示: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共 人; 申请方式为:□个人 □家庭 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月总收入为 元,人均月收入为 元; 申请人家庭现有住房情况:□有房,建筑面积 ㎡,人均居住面积 ㎡。 □无房 该申请人家庭无其他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情形,其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准予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备注:
经办人: 分管主任: 主 任: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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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申请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资料:
1、《钟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户籍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达到法定婚龄,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丧偶单身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其户口所在社区出具情况证明;
4、享受城市低保的,需提供《钟祥市社会救助证(城市低保)》复印件(验原件)及近1年的银行代发记录凭证;
5、家庭收入状况证明材料:有稳定工作或离退休的,需提供近1 年的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工资(养老金)发放记录凭证;打临工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经户籍所在社区盖章确认;
6、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①有自有住房且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②有自有住房且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无自有房屋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申请家庭现住房情况证明,包括住址、共同居住人员、房屋面积等情况;无自有住房租赁房屋的,需同时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无自有住房借住房屋的,需同时提供借住证明。③城镇征收拆迁户需同时提供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7、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残疾证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
8、申请人出具的《钟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委托书》。
二、审核认定标准和依据
1、收入认定:主要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查的申报收入为标准认定;无申报收入查核信息但有稳定工作或离退休的,以提供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收入(或养老金)为标准核定;无申报收入查核信息且无法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的,以钟祥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核定(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除患病、伤残、就学、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外,无正当理由未就业的)。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因患病、伤残、就学、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导致不能正常就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房产认定:已办理产权登记的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查询的房产登记信息结果为准;未办理产权登记或无自有住房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核实把关,并以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3、户籍认定:原则上以户口簿记载的人员为申报家庭;户口未登记在一个户口簿上的需出具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证明;父母或配偶等直系亲属属本市城区户籍的,30岁以下未婚青年不能以个人户籍单独申请。
4、其他认定:拥有私人汽车的;拥有商铺、写字楼、仓库的;经工商注册登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或虽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实际在从事经营活动,且入股股金或实际投资超过5万元的;已获得了其他保障性住房的;纳入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因房屋征收已安置住房,且安置房人均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或已领取货币补偿25万元以上的;因离婚使房屋归于一方,导致无房居住,离婚登记未满两年的;因转让车辆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未满一年的视为不合格。
三、其他
1、因申请人拒绝接受调查,致使住房保障办公室不能准确掌握申请人情况的,不予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2、经查实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申报资格,从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3、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房的原则上优先满足房源所在地的户籍家庭,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申请家庭原则上以住房租赁补贴予以保障。
4、七十周岁以上老人或因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单人家庭,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但不得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若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必须有共同居住人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申报。
5、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申请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停止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6、对下肢残疾、军残、盲人家庭,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优先分配低楼层住房。
7、提交《钟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签订《钟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或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办理,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公证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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