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第13号
钟祥市2018年度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18年12月29日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土批[2018]2018号),同意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壕沟村、关山村、虎山村、福泉村、陡堰村和石牌镇横店村集体农用地3.9121公顷(含耕地 3.5326公顷)、未利用地0.81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2983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单位:胡集镇丽阳村、壕沟村、关山村、虎山村、福泉村、陡堰村和石牌镇横店村。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鄂政发[2014]12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征地统一年产值区域标准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鄂政发[2014]53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货币及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村民委员会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征前确认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状况以书面形式同意送达钟祥市国土资源局。
五、征收土地工作由钟祥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六、公告期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10日
钟祥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9]第13号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土批[2018]2018号批准的征地批复,钟祥市国土资源局经对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壕沟村、关山村、虎山村、福泉村、陡堰村和石牌镇横店村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经钟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及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 地 类 | 面 积 | 年产值标准(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土地补偿费倍数 | 安置补助费倍数 | 修正系数 | 费用标准 | |
农
用
地 | 耕地 | 水田 | 2.6654 | 2.3325 | 10 | 11 | 1 | 48.9825 |
旱地 | 0.8434 | 2.3325 | 10 | 11 | 1 | 48.9825 | ||
水田 | 0.0238 | 2.3070 | 10 | 11 | 1 | 48.4470 | ||
地 类 | 面 积 | 修正系数 | 费用标准 | |||||
其他农用地 | 坑塘水面 | 0.3795 | 1 | 48.9825 | ||||
农路 | / | / | / | |||||
坑塘 | / | / | / | |||||
沟渠 | / | / | / | |||||
建设用地 | 采矿用地 | 0.2983 | 1 | 48.9825 | ||||
/ | / | / | / | |||||
未利用地 | 草地 | 0.8100 | 0.5 | 24.4913 | ||||
荒草地 | / | / | / |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1、青苗补偿费:8.2392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征收集体耕地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1月23日前以村(居)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钟祥市国土资源局。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钟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但不影响组织实施。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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