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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钟祥市2019年征地两公告第18号 洋梓 北新集

2019年01月14日 13:56     小编:钟小房     钟祥市国土资源局     点击: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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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第18号

 

S482延长线钟祥市北新集至笪家湖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已于2018年12月29日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土批[2018]2066号),同意钟祥市洋梓镇青山村、九里回族乡肖店社区、三岔河村,东岳种蓄场,郢中街道办事处北新集村、孔庙村、陈庙村、汪庙村、皇城社区、高庙社区、董家巷社区集体农用地10.4285公顷( 含 耕地7.2616公顷)、未利用地0.16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 收 地手续,征收集体建设用地3.8810公顷;另同意将东岳种蓄场国有农用地1.3253公顷( 含 耕地0.4444公顷)、未利用地0.02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 收 手续,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5.0320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用)单位:洋梓镇青山村、九里回族乡肖店社区、三岔河村,东岳种蓄场,郢中街道办事处北新集村、孔庙村、陈庙村、汪庙村、皇城社区、高庙社区、董家巷社区、东岳种蓄场。

二、征收(用)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鄂政发[2014]12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征地统一年产值区域标准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鄂政发[2014]53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货币及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村民委员会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征前确认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状况以书面形式同意送达钟祥市国土资源局。

五、征收土地工作由钟祥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六、公告期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14日

 

 

 

 

钟祥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9]第18号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土批[2018]2066号批准的征地批复,钟祥市国土资源局经对钟祥市文集镇大庙村、郢中街道办事处孔庙村、洋梓镇伍庙村、南湖棉花原种场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经钟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及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集体土地部分

征地补偿费用标

地    类

面 积

年产值标准(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修正系数

费用标准


 

 

耕地

旱地

0.5745

2.3070

10

11

1

48.4470

旱地

0.8855

2.3700

10

11

1

49.7700



水田

5.5515

2.3700

10

11

1

49.7700



水田

0.2182

2.3070

10

11

1

48.4470



水浇地

0.0319

2.3700

10

11

1.1

54.7470



地   类

面   积

修正系数

费用标准






其他农用地

园地

0.0117

1

49.7700





林地

0.7086

0.8

39.816






0.0710

0.8

38.7576







坑塘水面

0.2288

1

 

48.4470






1.5206

1

49.7700







沟渠

0.2974

1

49.7700






0.0168

1

48.4470







田坎

0.0165

1

48.4470






0.0828

1

49.7700







农村道路

0.1870

1

49.7700






0.0175

1

48.4470







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

0.5258

1

48.4470






3.0631

1

49.7700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0.2921

1

49.7700






未利用地

河流水面

0.1618

0.5

24.2235





荒草地

/

/

/















 

 

 

 

2、使用国有土地部分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地    类

面 积

年产值标准(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修正系数

费用标准


 

 

耕地

水田

0.3752

2.3070

10

11

1

48.4470

旱地

0.0692

2.3070

10

11

1

48.4470



地   类

面   积

修正系数

费用标准






其他农用地

坑塘水面

0.8260

1

48.4470





沟渠

0.0316

1

48.4470






农村道路

0.0233

1

48.4470






/

/

/

/






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

0.2795

1

48.4470





铁路用地

0.0412








建制镇

0.8636








0.0334









公路用地

1.7023

1

48.4470






2.1120









未利用地

河流水面

0.0224







荒草地

/

/

/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1、青苗补偿费(集体部分):17.1677万元;

2、青苗补偿费(国有部分):1.0252万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征收集体耕地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1月25日前以村(居)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钟祥市国土资源局。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钟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但不影响组织实施。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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