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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涉及这些村...

2024年02月23日 15:46     小编:钟小房          点击: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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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347国道至冷水机场
道路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3〕第0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2023〕第029号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钟祥市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钟祥市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冷水镇官坡村一组、李湾村六组、铜钱村三组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2023〕第029号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钟祥市347国道至冷水机场道路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钟祥市拟征收冷水镇官坡村一组、李湾村六组、铜钱村三组等地共计2.7405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冷水镇官坡村、李湾村、铜钱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2.740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6270公顷(耕地1.6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1135公顷;涉及地上房屋0栋;涉及林木、青苗等4.2902万元。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土地属于钟祥市Ⅲ类综合地价片,根据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祥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文件(钟政办发〔2020〕11号)规定执行,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1、土地补偿费71.6916万元、安置补助费107.5371万元、青苗补偿费4.2902万元,合计183.5189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村民意愿,村民住宅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冷水镇官坡村、李湾村、铜钱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冷水镇(乡、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钟祥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截止2024年3月6日)期间向钟祥市人民政府或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

4、本公告在钟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zhongxiang.gov.cn/index.html)时间30天(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3月6日),公布范围:冷水镇官坡村、李湾村、铜钱村。

联系电话:15827888100

特此公告。

钟祥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新建襄阳至荆门高速铁路项目(荆门段)
站后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4〕第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2024〕第003号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钟祥市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钟祥市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双河镇石龙村二组、巷冲村三组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2024〕第003号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新建襄阳至荆门高速铁路项目(荆门段)站后工程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钟祥市拟征收双河镇石龙村二组、巷冲村三组等地共计0.0672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铁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双河镇石龙村、巷冲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067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558公顷,含基本农田0.0546公顷);涉及地上房屋0栋;涉及林木、青苗等0.1515万元。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土地属于钟祥市Ⅰ、Ⅲ类综合地价片,根据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祥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文件(钟政办发〔2020〕11号)规定执行,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1、土地补偿费1.8137万元、安置补助费2.7204万元、青苗补偿费0.1515万元,合计4.6856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村民意愿,村民住宅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双河镇石龙村、巷冲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冷水镇(乡、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钟祥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截止2024年 月 日)期间向钟祥市人民政府或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

4、本公告在钟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网址 http://www.zhongxiang.gov.cn/index.html)时间30天(2024年2 月6日至2024年3月6日),公布范围:双河镇石龙村、巷冲村。

联系电话:15827888100

特此公告。

钟祥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附件:征地范围


来源: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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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校对|小汤圆  编辑|钟小房  美编|钟小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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