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2024〕第004号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钟祥市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钟祥市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胡集镇金山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2024〕第004号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五)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钟祥市拟征收胡集镇金山村6.6486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胡集镇金山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6.648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不涉及地上房屋。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土地属于钟祥市Ⅱ类综合地价片区,根据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祥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文件(钟政办发〔2020〕11号)规定执行,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1、土地补偿费175.9220万元、安置补助费263.8829万元、青苗补偿费13.3366万元,合计453.1415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钟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祥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钟政办发〔2020〕11号)执行,据实结算。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胡集镇金山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胡集镇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钟祥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截止2024年 3月 19日)期间向钟祥市人民政府或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
4、本公告在钟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网址 http://www.zhongxiang.gov.cn/index.html)时间30天(2024年2 月19日至2024年3月19日),公布范围:胡集镇金山村。
5、联系电话:15827888100
特此公告。
钟祥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
附件:
来源: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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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小汤圆 编辑|钟小房 美编|钟小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