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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房产 法院认定后收归国有

2018年10月31日 11:05     小编:钟小房     钟祥房产网     点击: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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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都听说过这么一句话:没主儿的财产,最后就是国家的。但是究竟怎么确定这财产是无主的,怎么收归国家所有却很少有人了解。即便对很多法律人来讲,因为司法实践中鲜有适用,同理无主的房产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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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确,权属长期无法确定的财产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无主财产。在实践中,无主财产既有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找不到失主的遗失物等;也有像老夫妇的遗产这样,财产所有人死亡,其遗产没有合法继承人且死者指定受遗赠人的情况。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无主财产的认定程序。首先,与财产有关的,比如发现无主财产或作为财产管理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或个人,都可以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无主财产认定申请。


第二,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第三,法院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才可以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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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人提出异议 认定程序立即终结


家住石景山区的杜女士曾向法院申请认定自己四叔名下的一套房产为无主财产。杜女士起诉称,自己的四叔自幼丧母,被其姑父姑母抚养,随了姑父姓李,后因被诊断出患有精神疾病,一辈子没有娶妻生子。在四叔的姑父姑母去世后,他便一个人生活。


几年前,杜女士的四叔病逝,留下了在石景山区的一套房产。这套房子的归属问题却引发了杜女士的家族矛盾。杜女士说,四叔的姑父家没有宗亲,其遗产应由血缘亲属来继承。于是,杜女士的父亲便向法院起诉,希望继承该房产。但法院以杜女士的四叔与姑父母之间存在收养关系,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消除为由,驳回了起诉。


产权人身故,养父母家没有后人,血缘亲属也不能继承,那这房子该怎么办呢?杜女士认为四叔的遗产实际上成了无人继承、无人受遗赠的状况,因此提出申请,认定该房产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


杜女士一家要把房产交公的举动遭到其他杜氏亲属的反对。在法院发出认领公告后,杜女士大伯的儿子在公告期内,对杜女士要求认定无主的房产提出权利异议。法院因此裁定终结了此案审理,房产也没有被认定为无主财产。


据法官介绍,事实上,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有人在公告期间对无主财产提出异议,这一特别程序就要终结。既不进行实质审查,也不确定实际权属。至于财产的归属问题,相关人员可以再另行起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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