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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征收土地预公告
钟祥这些地方将被征收作为工业用地
看看这些地方你熟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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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2]第7号
钟祥市2021年度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2年7月7日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土批[2022]1032号),同意征收钟祥市郢中街道办事处划子口社区集体农用地0.3335公顷(无耕地)。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3335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2]1032号
三、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四、征地范围:钟祥市郢中街道办事处划子口社区。
五、征地面积:0.3335公顷。
六、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七、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鄂政发[2014]53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货币及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8日
钟祥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2]第8号
钟祥市2022年度第1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2年7月7日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土批[2022]1033号),同意征收钟祥市柴湖镇红英村和新村村集体农用地3.9832公顷(含耕地3.853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216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1048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2]1033号
三、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四、征地范围:钟祥市柴湖镇红英村、新村村。
五、征地面积:4.1048公顷。
六、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七、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鄂政发[2014]53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货币及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8日
钟祥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2]第9号
钟祥市2022年度第1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2年7月7日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土批[2022]1034号),同意征收钟祥市石牌镇横店村集体农用地12.0510公顷(全部为耕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2]1034号
三、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四、征地范围:钟祥市石牌镇横店村。
五、征地面积:12.0510公顷。
六、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七、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鄂政发[2014]53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货币及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8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2022]第0017号
根据钟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钟祥市城市总体规划,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钟祥市洋梓镇云山村、双河镇黄坪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钟祥市洋梓镇云山村、双河镇黄坪村。具体范围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拟征土地2.5658公顷,实际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最终成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四、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即日起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养老保险等信息。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将根据调查结果按标准落实。
六、公告期限: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9日(10个工作日)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被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827888100
2022年7月6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双河镇)-[2022]第0018号
钟祥市双河镇双河社区、南棚村:
钟祥市2022年度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你村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钟祥市双河镇双河社区、南棚村。
二、征收土地目的:双河社区0.1996公顷、南棚村16.9637公顷,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土地勘测,土地权属、面积核定;
2、房屋、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清算;
3、养老保险调查等。
四、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请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公告时间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8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5827888100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5日
来源: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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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小汤圆 编辑|钟小房 美编|钟小楼